5.1 一般规定


5.1.1 转运站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》GB/T 12801的有关规定。
5.1.2 生产作业区应设置“严禁吸烟”标志牌,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区不得吸烟,并不得酒后作业。
5.1.3 转运站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站内安全标志标识情况,发现缺失、损坏、模糊不清等情况应及时修补。
5.1.4 转运站内运输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工业企业厂内铁路、道路运输安全规程》GB 4387的有关规定。
5.1.5 电气设备的操作与检修应严格执行电工安全的有关规定。设备维修维护需要临时连接电源线时,应根据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、电压和电流等参数确定被接电源电压、电流等级以及电源线规格。
5.1.6 转运站皮带传动、链传动、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,操作人员不得触碰运行中的传动部件。
5.1.7 转运站内设备的操作、维修与维护人员应具备专业能力,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、维修相关设备。
5.1.8 转运站现场操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;夜间作业应穿反光背心,高空作业应佩戴安全带,操作前应先确认安全带是否连接牢固。
5.1.9 转运站操作人员应遵守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。
5.1.10 转运站内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和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GB 50140的有关规定,配置的消防器材应保持完好,并应定期维护保养。
5.1.11 站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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